教育局
教育局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的发展规划。
2、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与领导全市的教育科研活动,检查督导中小学课程计划的执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4、管理全市的教师队伍,包括师资配置、考核聘任、培训培养、职称评定、劳资福利等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经费预决算和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公费医疗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教学设施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管理;负责领导和组织校办产业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抓好学籍管理与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组织受理范围:
1、学校在职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
2、学校除收费文件规定以外的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例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