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

2024-12-30 09:22:0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司法机关存在二个主要弊端:在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案件时,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影响司法独立。另外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业务量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出现闲置,一些地方却要承受巨大案件数量压力。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目的,就在于解决上述问题。


  一、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司法机关的二个主要弊端。

  依据法院组织法,各级法院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同级法院向同级人大负责,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和罢免。而各地方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地方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只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由此造成法院机构设置的地方化,隶属关系的地方化的事实。因此出现两大问题,首先,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司法机关在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案件时,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影响司法独立。另外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业务量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出现闲置,一些地方却要承受巨大案件数量压力,苦不堪言。旱的旱死,涝的涝死。

  二、如何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

  设置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实质就是改变按行政区划的设置方法,改为按照案件数量的多少和人口密度的大小来划分司法区,在此基础上设置法院。

  2014年7月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就8个重点领域提出45项重要改革措施。其中也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国内其他国家机关已有这种模式。人民银行已经撤销所有省级分行,依据金融监管工作量的多少,而不是地域面积大小。选择跨省分行的驻地,主要考虑了各地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和地理交通条件诸要素。

回答2:

首先,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有利于净化司法环境,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其次,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有利于明晰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确保司法权的统一性。
再次,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有利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确保人民群众方便、经济地参与司法活动。
最后,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司法的正确政治方向。

回答3:

自己多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