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通过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愈来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财产将在社会中留存下来。那么,将笔私有财产必然涉及到继承以及继承权的问题。那么继承权有时效期吗?答案是肯定的。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期是三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因为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改为了三年,所以这里继承权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谓的继承开始是指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或者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关于继承权纠纷应当在继承开始后20年内行使,超过后法院则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不能了。
这句话是对前一句“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的限制。即过了20年了,就算继承人之前一直没有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也过时效了。这里的20年是法定的最长期限,不能因为继承人一直不知道,而使法律关系一直处于不确定中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本条的意思是:继承的诉讼时效,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两年;如果二十年后继承人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继承人不能再提起诉讼。
就是,从继承开始算起,超过二十年,提起诉讼法院不再受理。这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再受法律保护。目的是为了敦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确定法律关系,保持法律关系的稳定。
有关继承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