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未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法院判令担保人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债务,是不能对担保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这里需要注意:债务担保有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两种责任形式,一般担保只承担主债务人偿还不足部分份额。)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
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
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可以
2、可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看你是哪个机构了,第一偿还人是借款人,第二偿还人是担保人,按正常程序为确保安全首先是对账户进行查封,在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