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只交物品在你处价值增加部分的税(17%)。
即,你用100块(不含税)钱买了钢铁,做成钢管后,总共卖了150(不含税)块钱。那么这些钢铁在你处价值增加了50元,那么你应当交税,50*17%=8.5元。这8.5元是怎么交的呢?你用100元购买钢铁,实际上含税价是117元,而你销售的钢管含税价实际是175.5。。175.5-117=58.5。。即50是钢铁价值增加值,8.5是增值税。
也就是说,你当期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销货时收到的增值税(25.5)-购货时支付的增值税(17)=应交增值税(8.5)。
这样就不难理解上题了。50000*17%(销货时收到的增值税)-5000(购货时支付的增值税)=3500
A企业分录:
1,借 原材料 1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 3.06
贷 应付账款-远洋公司 210.6
2,借 应收账款-远洋公司 315.9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70
应交税金-(销) 45.9
应收-应付 315.9-210.6=105.3 (90+15.3)
3,借 银行存款 9.36+2.34
贷 主营业务收入 9.36
其他业务收入 2.34(普票不抵税)
借 其他业务支出 2
应交增值税?不是委外加工的消费税?0.34
贷 应付账款-丙公司 2.34
远洋公司,
123略,
4,借 原材料 30*0.87+3*0.93=26.1+2.79=28.89(我想运输公司应该有正规发票,所以抵7%)
应交税金-增(进)30*0.13+3*0.07=3.9+0.21=4.11
贷 应付账款 33
借 应付职工福利 26.1*40%
贷 原材料-农产品 26.1*40%=10.44(当时没有增票 要进税转出吗 楼上的意思是不能转出了?我好象记得用与福利的存货出库时也要进项税转出的,高人请指点)
借 银行存款 35.03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9.94
应交税金-(销)5.09
借 主营业务成本 26.1*60%=15.66
贷 原材料-农产品 15.66
谢谢楼主的题目,累到则~~~~~~~~但有不懂的地方,所以收藏了 有待关注高人的回答
(1)A企业的销项=270*0.17(卖电脑)+(9.36+2.34)/1.17*0.17(卖电子屏)=47.6万
A企业的进项=180*0.17(买原材料)+0.34(给丙的加工费)=30.94万
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47.6-30.94=16.66万
(2)远洋企业的销项=180*0.17(卖A原材料)+35.03/1.13*0.13(销售农产品适用低税率)+298.35/1.17*0.17(卖电脑)=77.98万
远洋企业的进项=270*0.17(买电脑))+(9.36+2.34)/1.17*0.17(买电子屏)+(30*0.13+3*0.07)*60%(用于销售的农产品的进项,自用的不准扣除)
=51.71万
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77.98-51.71=26.27万
不要受他们抵账影响,税是一分少不了的。
1.借:原材料
600000.00
进项税额
102000.00
贷:现金或银行
702000.00
2.借:管理费用-运费
28037.38
进项税额
1962.62
贷:现金或银行
30000.00
3.借:现金或银行
35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00
销项税额
510000.00
应交税金=510000.00-102000.00-1962.62=406037.38
默认销项进项均为17%税额。
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继续追问。
大亨三国 -:
1、A企业2008年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180*17%+0.34=30.94万元
销项税额=[600*0.45+(9.36+2.34)/1.17]*17%=(270+10)*17%=47.6万元
应纳税额=47.6-30.94=16.66万元
2、远洋公司2008年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600*0.45+(9.36+2.34)/1.17】*17%+(30*13%+3*0.07)*60%
=50.066万
销项税=180*0.17+35.03/1.13*0.13+298.35/1.17*0.17=30.6+4.03+43.35=77.98万
应纳税额=77.98-50.066=27.9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