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1、按重要性分为五等:a、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种类建筑。b、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c、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d、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2、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3、按耐久年限分四级:a、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b、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c、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d、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地上二级地下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