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至人死亡保险够赔驾驶员没有谅解书会判刑吗

2024-11-20 14: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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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车撞死人但是没有谅解书的,,判决刑罚的主要依据是犯罪行为人的行为严重程度以及主观过错,被害人的谅解书是影响量刑的考虑因素,并非主要决定因素,会不会坐牢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肇事驾驶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形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被法院判处缓刑的,会坐牢。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刑事责任,不会坐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回答2:

如果有谅解书是可以从轻的。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交通肇事罪,没有谅解一般3年以上实刑,不能缓刑。 韩律师:如果没有其他情节,会判三年以下实刑。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5大不利因素 一、行政审核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利因素 1、不利于保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中立地位。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为致害人与受害人,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中立的第三者地位,不是当事人一方,这种地位有利于其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不受其他影响。法院受理该类型的行政案件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公安机关不配合,他们一般不会将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提交法庭,因为案件的判决结果与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公安机关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依现在法院的审判力量以及当事人的能力,很难保证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能查明案件的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2、不利于及时、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如果允许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则公安机关会将大量的警力、物力耗费在诉讼之上,有限的警力不能用在道路交通执法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造成危害,快速、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将形同虚设。 3、容易引发诉讼程序的冲突。 交通事故认定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是作为证据发挥作用的,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无需单独通过行政诉讼来认定,而只需要在相应的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来审查判断。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如果必须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那么在民事、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则不能将交通事故认定作为证据进行审查,因为民事、刑事诉讼无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判,而且根据行政行为效力先定原则,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在没有被撤销之前就具有当然效力,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也会都期待交通事故认定行政诉讼的结果,否则不能进行。如果当事人先提起了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事故认定已被民事、刑事判决所确认,且判决已经执行的情况下,当事人又对事故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事故认定如被行政判决撤销,则会造成民事、刑事判决与行政判决相互矛盾,违反司法统一原则。 4、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 交通事故认定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就当事人解决实体问题而言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因为行政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还得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才能最终解决实体问题。如果法院行政判决维持交通事故认定还尚可,若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当事人可能对重作的认定再一次提起行政诉讼,然后再启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程序,这将会出现连环诉讼的情况,无疑给当事人增加诉累,违背诉讼经济原则,也难以体现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使纠纷和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 5、法院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难以协调。 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审理后可能作出维持或撤销判决,如作出撤销判决那么同时也会责令公安机关在一定时期内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但往往由于事过境迁,交通事故现场无法恢复,公安机关重新取证已经不可能,此时公安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不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违法,在没有取得新证据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重新作出认定行为,也是违法的。这使法院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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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您好,根据您的回答,这属于《刑法》相关的内容:
一、首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合您的提问,若并不涉及逃逸或其他恶劣情节的话,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其次,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上述分析,及相关法律规定,若符合上述条件,且认罪态度良好,对方当事人无明显异议的话,也是可能被判处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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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实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