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公安局移交检察院后受害者家属可否查阅卷宗或者复印

2024-11-07 0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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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首先受害者家属不可以查阅卷宗或者复印;
其次,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查阅案卷、调查取证等活动;
最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审查判决阶段你均有权提出申请。

回答2:

1、家属是始终不可以的,律师到了起诉以后才可以查阅和复印所有案卷资料
2、可以请律师
3、现在随时都可以提出,但不能迟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回答3:

1不可以由家属查询 也不会让家属复印案卷

2可以请律师介入

3在刑事诉讼开始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回答4:

被害人一般的家属不可以,只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摘抄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当然,特定的家属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经人民法院许可,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