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拜托各位了 3Q

2024-12-12 17: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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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点在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而有效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比如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桐脊会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其实是一种委托,即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去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人民代表大会集体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民和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了行使好这一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依法实行分权,即将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分别赋予政府、法院、检察院行使。这就是说,政府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而政府从产生之日起,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就有监督权、质询权,有权罢免政府的任何组成人员。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它能充分体现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本质。 一百多年来,我国的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围绕着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体制问题进行了长期探索。历史证明,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伪宪制在中国都是行不通的。正如毛泽东所尖锐指出的,这些制度下的“中国仍旧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逐步建立、完善并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实现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从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到1978年,这一制度有发展也有失误,“文革”期间甚至一度遭到严重破坏,然而总体上说它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中国人民有效行使自己民主权利须臾不可或缺的法宝,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保障。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总认为西方的“三权分立”和两院制才是真正的民主制度。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且不说这种模式早已被实践证明在中国根本行不通,根本不符合中国国情;仅就这种模式的实质来分析,它也完全不像一些人所想象的那么民主,那么美好。众所周知,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少数人垄断权力,并不是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掌握权力,在貌似合理的“三权分立”背后,真正起主宰作用的是资产阶级政党。资产阶级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控制议会中的多数议席,实际操纵立法权;通过执政党首脑人物出任总统或局数渗首相,实际掌握行政权,又由他们任命最高法院院长或法官,实际影响司法权。比如说,资产阶级的“竞选”,从形式上看好像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貌似“平等”的背后是金钱与权力的较量。“三权分立”带来的权力中毕顷心各派别之间的互相掣肘和拆台,往往严重影响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与政府效率。相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能够真正反映人民的要求、集中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使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充满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有了可靠的制度支点和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