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受债权人威胁怎么办?可以起诉债权人吗?

2025-01-06 16: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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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的情况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法律推定如此。
但是按照担保法二十六条二款规定,对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六个月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过期视为弃权。你的合同只签了一个月,那也就是说从合同签订后七个月后,你的保证责任就已经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