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是不是就是停工留薪期

2025-02-06 08: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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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发生工伤享有的薪酬待遇,停工留薪期限一般需要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后,停发停工留薪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级别后,原待遇停发。
对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级别是多少个月,每个地方每个法官的判断也不一样。

回答3:

不是,停工留薪期是根据伤情确定的,国家有标准。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