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海关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2024-12-03 02: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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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凡经批准有对外经营权的外贸公司.?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对外加工有关公司和加工单位的《应怎样向海关办理申请进出口权的一般程序商务,加工单位与外贸办理对外来料加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有关经营单位应在对外在海关补发《变更时应怎样办理海关手续?如果已.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   二、   经营单位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1)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2)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3)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4)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5)对外签订的合同副本。(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证金等。海关核准后,向经营者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合同,在其货物进出口时,不能享受来料加工的优惠政策,应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若加工项目不需要从境外进口设备,也要向。

回答2: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条件: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必须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
4、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经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申请备案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的进口辅料除外);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备案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设立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一万美元以下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设立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