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2024-12-05 02: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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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管费的收取应该按照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回答2:

应该从办理房产证之日起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回答3:

回答4:

  物业费从业主应当办理入住时开始收取

  第一种情况:业主按照办理入住时间,按时办理了入住,物业费从业主办理入住时开始收取;

  第二种情况:办理入住时间已经过了,业主才办理入住,如果没有其他原因,是业主的原因推迟办理的入住,物业费同样应当从业主办理入住时开始收取;

  第三种情况:办理入住时间已经过了,业主才办理入住,如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公司的原因,则物业费的收取应当从业主办理入住的时间开始计算。

回答5:

1.一般是从你交房的时候算起。 2.如果你提前交房,就从交房的时候算起。 3.如果你是延迟交房,一般物业前期合同里都有规定视为已经交房,物业费按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算起。 4.如果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造成延期交房的话,就从你真正交房的时间算起(之间所差的物业费是由地产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