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介绍,您的公婆应当没有立下遗嘱,您先生是按照法定继承得到二老的房屋遗产。您婆婆的姐妹因为房产问题同您先生之间的民事诉讼属于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争议。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同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之间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只有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因为您先生是您婆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您婆婆的姐妹不能获得继承权,房屋产权判归您先生所有。
因为您先生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房屋产权的,您的公婆没有该房屋只归您先生一方所有的遗嘱,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中的有关规定,您先生得到的这一房屋遗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
你好。
请务必先明确法院判决的依据。
如果公婆立有遗嘱,遗嘱注明由你老公一人继承遗产,法院是按照该遗嘱为依据判决的,应当理解为《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中所述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公婆未立遗嘱,法院是按照法定继承为依据判决的,应当理解为《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中所述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有其他问题,可以QQ我。号码见我个人资料。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你说的这个情况,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不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很简单通俗的一句话,看你老公的意愿,他要把法院判决归他所有的房产算作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共同财产,他要算作他个人的财产,就是他个人的财产, 你们还是可以协商约定的。
参考: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是你夫妻共有财产,公婆遗嘱明确说明遗产只给你丈夫,那才是他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