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应分为:对局部损失可以修复的,应赔付修复费用及车辆、物品因局部损失而导致的贬值损失;对已无法修复的车辆、物品,应赔偿其实际价值与残存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及财物损失(以下简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除人员伤亡之外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载物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1)车辆维修费
(2)车辆施救费用
(3)车载物品的损失
(4)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
(5)车辆贬值损失
(6)造成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树木花卉、房屋等的损失
(7)其他损失,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费用、电话费、货物清理费等
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车辆维修发票和维修明细单
车辆贬值损失及其他财产价值的鉴定意见
车辆运营收入证明
受损物品的购买发票及价格表
车主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电话单和货物清理费用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