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准生证需要什么证件?去哪里办?
是的,原则上是得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因为只有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才掌握着女方的计生服务情况。
准生证其实叫做《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在男方办的话难度会更大的,所以也只能是回女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了。
准生证是我国的一项计划生育政策,和户口有着直接的关系,不申领准生证生育孩子就等于是计划外生育,要受到计划生育条例的束缚及罚款,而且孩子报户口也很麻烦。
扩展资料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计划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
现在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你们双方的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将来老婆要生宝宝,老婆在哪个地方生都可以,户口上在哪方也都可以,是自由的.
按照我们国家的现行户籍制度,如果双方的户口都在同一个城市,那要拿这些证明都不是问题,也就不值一提了。问题就是象你们这样,一个的户口就在这,但另一个的户口不在这,这个准生证就不是那么好拿了---户籍所在地怕你已经在这里生过小孩而又回户籍地要求给证明生小孩,而这边又怕你曾经在户籍地生过小孩现在要在这边要求给证明生小孩。这种事情对于想超生的人来说不是没有,但去向谁保证,真的才只要求生这一个而已?!
准生证才只是这一系列证件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以后还要办什么户口随父啦独生子女证啦很多东西。这边的居委会说只要户籍所在地开一份在当地没有要过小孩的证明就可以在这边办了。越是级别低的单位,办事越是认真,别看她们这些城市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办事简直就是毫不通融。计有结婚证(正本,女方的那份),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单人登记照2张,双方如有单位则证明初婚未生育或者失业证,男方户口主要册页复印件和女方户口正本,才给开这个证明。要这些东西的意思就是说,户籍所在地那边先要这边的双方单位证明在这边没有要过小孩,户籍所在地那边才给一个证明,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也没有过小孩,这样这边才给孩子一个准生证。
真正知道要些什么东西了也不难,接下来开始一件件收集。该复印的复印,该照的照,至于单位证明这一项,要写如下2份各自的证明文字:***,女/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结婚证号***,户口所在地为*市*区*路*号,现为***单位职工,系初婚无子女,特此证明。落款为双方单位名称,双方单位各自盖章。
然后把这一大堆东西拿到居委会一一出示以后,居委会才给开一个**街道外出人员婚育证明,和另一份证明,并拿到社区服务中心盖章以示户籍所在地均认可这份证明。
拿着盖了这些不少鲜红的印章的玩意儿还不够,还需要去优生优育学校听课,交回听课的毕业证和双人合照,才能开准生证。这课也不是你想上就上的,它一周只开一次。这课分2次,一次产后避孕,一次优生优育,要听2次拿2个毕业证才算数。还得拿一张生育服务证(也就是准生证)的申请表,拿到各自单位去证明(证明双方系初婚无子女)并盖章。等到什么东西凑齐了再去居委会开准生证,这大概就要花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吧。唉,这就是我们国家现行的户籍制度,你气也好,恨也好,无奈也好,都没有办法:)
准生证在哪里办,基本上就生在哪里了,也就落户在哪里了。
准生证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地领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领,准生证是在社区居委会办理,而结婚证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两者是有区别的,准生证是准许怀孕的一种手续,而出生证明是宝宝出生时医院出的证明,这两者也不一样,办理准生证只需要一点手续费,不会很多钱。你可以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咨询。
《准生证》的办理在男女双方都可以办,但原则上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因为只有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才掌握着女方的计生服务情况,在男方办的难度比在女方办的难度要大很多
是的,必须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理流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