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民福企业即征即退:国税发[1994]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及财税字[200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财税(2000)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5条。
4、申报差错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
5、再投资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
6、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7、其它退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8条。
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及办理要求:
(一)民福企业即征即退
1、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民福企业,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另有规定外采取先征后还政策,对安置“四残”人员占35%50%的民福企业,全年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
2、办理退税的前提为已经民政部门及市税务局审批,取得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3、企业每月申报增值税实际入库后,应及时持①填写、签章完整的《上海市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申请表》一式四份;②民福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书一份;③银行扣税凭证复印件一份(签注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到受理窗口办理退税手续。
4、《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申请表》受理窗口领取。
5、安置“四残”比例为35%50%企业的退税每年初另行布置。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企业每月申报增值税实际入库后,应及时持填写、签章完整的《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银行扣税凭证复印件一份(签注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及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一份(签注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到受理窗口办理退税手续。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受理窗口领取。
4、退税后若发现有虚假申请或非自行开发生产等不符合政策的退税,分局将依法追溯处理。
(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1、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完毕
2、纳税人持已缴税款的税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扣款凭证、申报表及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年度应纳所得税、已交税款、溢交税款)。
(四)申报差错退税
1、纳税人申报完毕
2、纳税人持重复缴税的税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扣款凭证、申报表及书面申请(申请应注明税款所属期、差错原因等)。
(五)再投资退税
1、需在投资发生一年内申请。
2、申请人持退税书面申请、董事会对再投资的决议、政府部门对再投资增资的批复复印件、注册会计师对再投资验资报告、再投资退税历年已缴税税票及复印件、利润分配表、被投资企业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证书、投资汇出凭证及记帐凭证,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收入凭证复印件、外管局证明(利润再投资或增资)原件。
(六)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
1、企业申请报告
2、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税单及税单复印件。
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清算)。
5、工程造价审计报告。
(七)其他退税
1、企业申请报告(注明退税理由、所涉及的税种)
2、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3、减免税通知书或涉税项目备案表(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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