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终止生效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前者是指,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后者是指,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因此,拟修定的法条当然有用效。
本人感觉在新修订没有出来之前,"拟修订"中的条款也具有效力~!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
法律一但颁布 就注定了它的特殊性~ 所以 我感觉“拟修订”中的条款也有效力,只要当新条款出台后,这样摸棱两可的条款才会以司法解释等方式与于更正~~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属于第七章法律责任下的条文。 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补救以及惩罚措施。
该条体现了劳动者的权利,相比旧劳动法,权利得到延伸。
即:在主张支付拖欠工资之外,还能要求给付赔偿金。
严格依据法律精神,劳动者是可以得到额外的赔偿金的。
你对该条的理解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