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婚前债务的话,那么夫妻一方是没有必要进行传唤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将双方共同的财产分割清楚就可以不用替对方进行偿还,也没有这个必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1、首先应确定你朋友老公所办企业的性质,如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企业所欠外债应由企业偿还,你朋友老公作为投资者仅以投资额或所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以个人财产承担企业债务。简单地说,这些债务属于企业债务,不属于个人债务,不应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如你朋友老公所办企业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或你朋友老公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企业经营,债权人对此不明知的,该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除非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2、你朋友已经离婚了,并分得了房产,该房产现在属于你朋友所有。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你朋友主张权利。需要指出的是,这是普通债权,债权人无权要求用你朋友的这套房屋做抵押。
3、以上仅是对你提问的简要回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会存在很多变数,例如:你朋友老公可能有虚假出资,抽回投资等行为或法院否定企业法人人格等情况。这些情况都会对本案的处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建议你朋友采取如下措施:
(1)债权人直接向你朋友主张权利,她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实现抵押债权(即通过拍卖抵押的房屋实现债权)或以该债务属于企业债务为由不同意还款。
(2)债权人如起诉,建议你朋友聘请一个与法院有良好关系的律师,由他取得相关的证据。从实际情况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一般均属于“有限公司”性质,所以你朋友不用还款的可能性很大。
最后祝好运。
1、“离婚后是否要承担婚前债务”:你这说法有误,应是“离婚后是否要承担‘离婚前’的债务,而不是”婚前债务。婚前债务是指原婚姻登记之前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楼上朋友说“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是被你误导了。
2、这债务不是她前夫的婚前个人债务、而是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的债务。
3、这债务:
(1)一般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你朋友和她前夫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当然,你朋友在还债后,可以向她前夫追偿一半):不管你朋友对他欠钱“是否知情”。
(2)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你朋友可以不承担还债责任的情况是:你朋友能拿出证据证明,这债务是她前夫和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他们之间的个人债务、或者是他们夫妻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并且债权人在借款给他时知道他们夫妻的约定的。
附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请问这房产算不算我朋友所有,还是属于共同财产而用于抵债”:
(1)这房产如果已经过户:从法律上说是你朋友的个人财产了。如果还未过户到你朋友名下:她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是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请求过户:也能保证房子成为她的个人财产、肯定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但:即使房子是她的个人财产了,她在拿不出以上证据时,也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偿还的责任,即她应以她的个人财产承担偿还债务的一半或是全部。
(3)如果她只有这唯一的一座住房:房产也不是豪华大宅的话,一般不会被拍卖用来抵债,但可能会执行她的其他财产(在老公不能足额偿还的情况下)。
5、“破产之前的多数债务是以另一处正修建中的房子做的抵押,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不可以再申请用我朋友的这套房屋做抵押”:
(1)既然那债务有抵押:会先拍卖被抵押的房产来还债。
(2)你朋友的房:如果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房子归她所有,抵押是必须要过她同意、并做抵押登记后才有效的,不经她同意不会被抵押。
(3)你的意思应不是“抵押”,而是你朋友的房子在对方起诉后会不会被拍卖用来还债:如果你朋友无法证明那债务是她前夫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她前夫的所有财产和已经抵押的房也不足以偿还的话:你朋友的房就有可能被拍卖还债。
5、建议:
(1)尽快将离婚时分给她的房过户到她自己名下。
(2)尽快收集好那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广东胡律师:
1、你朋友先生的债务如果是用作家庭生活才才需要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否则就是属于他个人债务,无权用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2、此房产属于你朋友,她先生的债权人无权来对此房进行抵押。
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
房产是你朋友的,我觉得是赠与,所以若符合一定条件债权人有撤销权,那么赠与无效,那房产需要分割,属于你朋友的才是她的,(婚后的房产的话可以一半,婚前那么没有)而且也要和其他财产怎么分割的联系起来看
债权人申请就不是抵押权了- -是破产财产的清算程序之类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