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律高手求助

2025-01-31 03:11:4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说,任何农民,都不可能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且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就以上案例来讲,如果是以于某的名义登记注册的,那么于某就可以享有对该地的使用权,当然于某也可以依法转让该使用权给张某。所以说,现在要看张于二人是否签有转让协议,签订后,是否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变更登记,如果没有,那就按照现在登记的事项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至于当年张某给于某钱来买地(确切地说应该是承包),可以按照民法上的债权部分来处理,根据当时签订的协议张某可以向于某所要借款。

回答2:

按登记和名分,应该属于某的不错。但于某现在想要回当初的实质土地,应当付给张某一定的代价;而如果张某按实际付款的事实,现又十分想要于某的名头身份价,也应该给予一定的代价;不然,闹到法院,法院只能按登记和名分“对抗第三人”的原则,将该土地判给于某了!哪时张某将会由此闹的人财两空、不欢而散的。

回答3:

照我国的不动产的相关法规,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准。所以就不动产产权的问题,其实质是属於于某的。
如果张某主张想要回那块地(不动产)的所有权,最好能有当时于某跟自己的所协商的文书跟那个于某的亲戚做人证,证明自己是不动产实际使用人和支付人。如果那份协商是有写明当时的情况,而且写了不动产是属於张某,而于某也同意其行为,只是因那块地要本村人购买,于某只是帮张某以本村人的条件帮张某购买的话。

不过判决之后。。通常双方都要对没有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人,做出相应的补偿。

回答4:

法律高手帮不了你,全看法官怎么判
请律师吧

回答5:

请双方出示证据和证人,在证据和证人面前,不好抵赖,若双方都不能出示证据和证人,记得有条规定是,购置的土地在几年内不使用的,几年后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于某如果说是自己的,那他买来为何自己不使用,而又让张某使用呢?当时于某给张某使用时,双方有否存在什么协议?再次还要考察双方的家庭状况和收入,看是否确定像张某说的那样,于某当时资金不足,并且还需要看张某当时的资金又是处于怎么样的阶.
"张某通过于某的亲戚,认识了于某,协商要求以于某的名义买下土地,费用全由张某负责。"这一个,请当事人举证.

回答6:

无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