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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海报,符合《著作权法》第3条条关于作品的定义。
2、如果你和广告公司在承揽合同中有约定版权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著作权属于广告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http://www.angelaw.com/weblaw/c_weblaw39.htm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