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即任何单位和组织都在此范围。你们领导是法盲。
2、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都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建立法定的各种社会保险。
3、如果他坚持不签劳动合同,你不用管,等你哪天离开时,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他支付你相应的赔偿。依据如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领导在实行一国两法。
仍然适用劳动合同法!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企业都是变相的忽悠和误导,别管什么总能找个理由搪塞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