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分包工程的财务处理

2025-01-03 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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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总承包商有义务与权利对分包商代扣代缴建安营业税,并与分包商开据代扣代缴联(去当地地税局开),分包商凭代扣代缴联不交纳此项地税.
第二,如是分包商是包工包料应开建安发票.如果劳务分包,开据劳务发票.
第三,如分包商不开据正式发票,劳务按自己公司职工一样造工资表,材料票购货方为总承包单位.(这样,风险全部由总承包商承担,建议不要采用)

回答2:

你是总承包商,分包出去,要看对方分包商的资质,如果对方能够开出工程发票是最好的,你可以作为分包成本进账。从你上述合同来看,你们属于甲供料的方式,材料自己采购。
新的营业税条例(2009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已经明确,总承包方原法定的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已经取消,你可积极与当地税务局取得联系,看你们地方的税务局对新条例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