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那就没办法要求之前的了,因为之间存在一个法人变更的问题。
不管是公司变更以前的年限算不算工作年限,还是领取补偿金不准从事同行业,这些都要看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定。
1、如果你的合同上是原来未变更以前的公司名,公司的作法只能算不合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
2、如果合同里面有相关离职后不能从事同行业的竞业条例的话,你同意签了就是合法的。
1、劳动合同法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公司须连续计算您的工作年限,否则是违法的,您可依申请劳动仲裁。
2、看您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保密条款或者是否跟公司签订了单独的保密协议或竟业禁止协议,竟业禁止一般是2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但同时原用人单位应给予您相应的补偿(大概按每个月应发工资的40-60%并结合您工作的特殊性质计算),否则单方面规定您的义务是无效的。
3、即使您选择留在公司,“接受安排”,也并不是说他让你干什么你都要干,还必须受合同法的约束,建议您还是留在公司。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是您在任何时候正常离职(包括您辞职)都有的,更别说是公司辞退的了,而且并不多,现在经济危机,离职不是明智的选择,除非您已经有了更好的选择了。
以上仅供参考!
1、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其原法人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新法人承担。所以以前年限应算进去。
2、第二条属于竞业禁止范围,需与员工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竞业禁止在签定的对象及限制时间上也有局限,不是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的。
1.不合法
2.不合法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