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这个公司不留你,那你干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辞职就辞职吧,我的意见是有这时间在这耗着,还不如早早打算,另投他门。况且即使情况是有利于你的,你去仲裁往往也是得不尝失的,时间精力花掉了不说,这仲裁的费用也不低啊。
如果你真的咽不下这口气。我觉得以下几条《劳动法》的规定或许对你是有利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试用期(你说的实习期)三个月是不是可以反推出,当时公司跟你约定的工作期限至少三年?虽然没签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总共干了七个月,如果按三年算,公司给的补偿应该是两月加半月工资。
有必要争取自己应有的待遇和权力,祝你成功
你做的时候又签订合同吗
如果没的话就别费力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