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底稿的保管:
审计工作底稿按照一定的标准归入审计档案后,应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审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对于永久性和当期审计档案。
保管年限分别如下:
⑴永久性审计档案应长期保管。
⑵当期审计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⑶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其永久性审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与最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审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扩展资料: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审计
至少保存10年。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涉及归档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等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保密与查阅:
⒈、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密
为了维护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但由于下列两种情况需要查阅审计工作底稿的,不属于泄密情形:
⑴法院、检察院及国家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必要手续。
⑵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委派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检查。
⒉、审计工作底稿的查阅
由于审计工作的需要,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⑴被审计单位的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⑵审计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
⑶联合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相互查阅审计工作底稿。
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合理的其他情况。
从一般意义上讲,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应属于执业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拥有审计工作底稿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其他部门或单位依法查阅时,应给予密切的协助,讲明查阅要求和限制,对于查阅人要求复印或外携审计工作底稿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性质以及影响。
根据有关档案法的规定,由于查阅人悉知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而泄密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拥有审计工作底稿所有权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7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7年。
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涉及归档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等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注册会计师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