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请进 信用卡诈骗怎么判?

2025-01-21 20: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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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刚才那位老兄说的是有点道理,但是我要提醒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击违法活动的手段不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你真正受到它的管理时,你就惨了.像你这种情况是属于购买网上的伪造或冒用他人的,现在还没有发现是你的运气好,另外就是被冒用的那个受害人还没有发觉.如果他一旦发觉报案,你所有的在银行刷这个卡的信息(主要是视频资料)将会被警方调取,然后当你还不知道的时,警方在你又一次刷的时候会将你当场抓获.即使你不被判刑,但是公安机关的拘留和重额罚款你是跑不了的.到时候你是钱没有赚到,还受了苦.
你要弄明白两个概念,1、信用卡诈骗罪 2、信用卡诈骗行为。前者要有法院的刑庭来对你进行判决。后者是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对你进行处罚。 你想一想,如果这种事国家都不管,那么银行还不被取光。
现在,你已经刷了不少了,让你去自首,你一定是不去的。那只有1、不要刷那张卡了。2、居住和工作的地方如果离原来刷卡的银行比较近的话,赶紧搬走,离这越远越好,没有重要的事也不要到那银行附近转悠,说不定会出事.3、也不要再和原卖卡的人联系,万一他被抓了,你联系他要倒霉。
也许,你这样觉得不甘心,但是我还是以为不要因小失大。希望以后你能平安无事。人啊,还是平平安安的最好,有没有钱有时只是一个心态的问题。知足常乐吧!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5000元是个起点,是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起点.希望你不是符合上述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