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

2024-11-11 23: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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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户口放回148团 2没有影响
《农八师石河子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
http://info.westpower.com.cn/cgi-bin/Ginfo.dll?DispInfo&w=westpower&nid=205998
户口申报办理流程、办理机构等服务
第一条 为促进户口迁入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水平相适应,更好地服务于师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来人员和本师农牧团场职工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团场常住户口。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一)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居民,申请将在外地居住的父母、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与其共同生活的。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在申请迁入地居住两年以上并达到住房保障水平的私有和单位公有住房。
稳定职业是指在申请迁入地从事的持续两年以上具有最低工资收入水平以上经济收入的各项工作。
生活来源是指能够持续维持最低工资收入水平以上生活的合法经济来源。
(二)外地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师市已落实聘用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地生源在我市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应届毕业生),被师市国有企业聘用,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工、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三)被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录、调入并纳入编制管理的师市范围以外的人员。
(四)驻石部队军官的随军家属。
(五)本师农牧团场职工在市区购置住宅楼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涉及迁入未成年子女的,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允许接一胎);子女接迁父母的,其父母均须达到离、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退休干部或职工,师市范围内接迁父母和不够接迁条件的成年残疾人不受此限制),且在外省、市(县)无子女;夫妻接迁的,结婚期限须满3年,并实际居住在师市范围内。
第四条 师市公民因计划外生育(包括非婚生子女)尚未落户的,经计生部门依法处理并出具相应证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条 凡申请办理本市或农牧团场常住户口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或被投靠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责任表》,报经市公安局按照户口迁移集体审批程序办理落户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条 对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按规定收取物价部门核准的工本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 5月 1 日起实施。《八师石河子市户口迁入管理暂行办法》(师市发〔2005〕31号)同时废止。

回答2:

回答3:

http://hi.baidu.com/qxf190
里面有我户口转移的日志,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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