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身份证上的名字的姓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10 04: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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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基本上可以参考下面的说法,这里是转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
名时,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未满十八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
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管理
登记机关申请变理登记;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十八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轻易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应经
领导批准后才可更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
必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更改姓名的证明,方可办理.
2.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的,或称某某氏改为姓名的,
以及增道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查明情况后,即可变更.
3.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虽然尚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已具备一
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更改姓名需要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人,以及正在
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回答2:

下面是公安机关关于更改姓名的有关规定,你改姓,跟变更姓名一样。也需要按这个程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内务细则》、《公安部关于统一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手续及编号方法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起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精神,姓名变更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予变更姓名;18周岁以下的公民,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办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2、出家或还俗的僧、道、尼者;3、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4、用字有悖于国家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5、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2、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5、法定代表人。
     (四)审批办理手续: 符合变更条件的可准备下列材料,按程序办理。1、所需材料:(1)蓝黑(黑)色钢笔书写的申请;(2)、户口薄;(3)、身份证;(4)、相关证明材料。2、办事期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结。3、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回答3:

先改户口上的名字!改完后!拿户口到派出所改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