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但你们的协议可能违反该法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也就是说你不能以放弃新房的继承权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你们的协议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判无效。
本人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你所说的“很多隐情”,如果是因为你弟弟的原因你的父母不能再在他家居住,那么由于他有错在先再加上又占有新房,他就应当比你多承担赡养老人的费用,但你也不能因该协议而拒绝让父母入住。
从继承法的角度而言,按你的说法,不论新房还是旧房都是你父母的财产,你们的协议可以看成是老人的遗嘱,依我国继承法,被继承人(老人)有权改变遗嘱的内容,此法律规定也可以对抗你们所签订的协议,老人有权在自己的任何房屋中居住,也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而子女当然地就有接收父母的义务。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字据是否有效的问题,关键你们搞混了居住与赡养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是你们兄弟俩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首先要提供老人的居住的房屋。不管房产的分配如何,老人都有权利要求任意子女收留。公证的事项是有效的,但是并不能否定你仍要尽赡养义务。我认为法官会根据公证的协议进行调解,父母在你处居住,而你的弟弟需要给付赡养费,或对你做一定的补偿;也有可能会提出父母在你和你弟弟两处住所轮换居住!如果法院完全依据协议,本质上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利益,所以这种可能性比较小。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你父母将房子给你的时候,如果在赠与合同上写明保留居住权的话,你必须让他住的,在者,赡养父母天经地义,而且是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如果有什么隐情,并且没有写明保留居住权,只是纯粹的赠给你,那么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先问一句,你房子过户了吗?如果过户后才出现的这些,你在通过诉讼。如果没过户,就不要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