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派人员社保

2024-12-14 08: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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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所述情况属于社保统筹单位问题,我认为在成都应做相应的扣个人款,在劳动合同所在法人单位所在地社保交保险,成都分公司应与劳动合同所在法人单位进行社保费用的内部核算,作内部往来,并按实际工资水平参保,不能在成都参保.你们这样做不会出错,不违反社保的原则.

回答2:

1、只要分公司愿意,当然可以按不禁止就可以的原则办理。这必须取决于公司,因为单位缴纳部分是单位出,单位当然也不会使用这些让自己多出血的政策。劳动法规定的是单位和个人须缴纳保险,因此只要单位办理了就合法了,不是说要办理2份分才合法。
2、不用缴纳,因为是外派性质,相当于很少补贴的出差,因此不用缴纳保险。如果因为成都有少量工资补贴,缴纳社保,会形成在两个地方领取两份工资,办理两份保险的情况,这样于法更说不通。并且成都的工资补贴很有可能达不到社保要求的工资底限。
3、成都的公司工资总额缴纳保险没有错,但是否将外派人员列入自己的员工共花名册并且据此缴纳社保这是社保要查的,外派人员可以不进成都公司社保员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