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的农村住宅搬迁补偿问题

2024-12-25 06: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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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都没有按人头算的,一般都是按户算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是按户算地的,不是按人头算的。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回答2:

在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而所建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如果是集体搬迁,按现行政策给你房屋搬迁补贴和宅基地征用补贴,计算方式房屋按结构划分等级,按平方补偿,宅基地按面积补偿,对于安置有两种方式,一是在自己的承包地上自建,二是连遍争地、有偿划拔(必须是村民)。对非农人员不已解决,(所以城镇人员不准在 农村买房,对财产法律不保护),同时农村 房屋和宅基地不能作为不动产来抵押。农村房屋一般都成不了文物。
另外你如果因上学把户口迁走了,但一致住在农村,你可以申请一份宅基地,,可以有偿划给你,如果你长期不住那就不好办。

回答3:

你不要钱,要安置。不走就不走。给你安置到城里你不更好了吗。国家拆迁都要安置不叫你住路土地。

回答4:

不长期住在那里,能难办,村里办事自由度大,估计不打算给你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