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故,妻子有没有赡养公婆义务

2025-03-26 15:10: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丈夫身故,妻子有没有赡养公婆义务”:
(1)没有赡养义务。
(2)但在你家老三去世后,老三和她的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属于老三的遗产部分老人有继承权,两位老人和老三媳妇、孙子共同继承,如果当时未分割老三的遗产,两位老人都有权向老三老妇主张分割,但你作为老大无权主张。

2、“我能不能把她种的地要回来”:
(1)如果是指老三承包的地或者她承包的地:你无权要回。
(2)如果是指你补充中说的“老人的承包地分给老三耕种的”,可以要回来:【但你无权去要,有权去要的是老人】。

3、“她的儿子有没有替他爸爸履行赡养的义务,他儿子30岁了”:孙子只有在老人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孙子又有能力赡养时,才对爷爷奶奶有赡养义务,你是老大,如果老二还有赡养能力,就不能要求孙子赡养。如果老二也无力赡养、而孙子又有能力赡养:可以要求孙子尽赡养义务,但仍然是:老人有权主张权利、有权起诉,你无权;除非老人授权由你代理你才可以参与。

4、以上事项,可以和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请村委会或乡邻调解,都行不通时可以起诉到法院。

补充:
1、只要能证明责任田当初是分给老人的:老人就有权要回来。另外,我认为这事没有必要起诉到法院(时间太长),找村委会一般就能解决。
2、老人还有权要求分割老三的遗产。

回答2:

没有义务,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而且如果她赡养了,那么,也就有了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

回答3:

1.儿媳没有赡养的法定义务,属于个人部分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
2.孙子如果有能力,可以赡养老人,但也不是法定义务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回答4: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虽然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但是 如果你们赡养父母出现困难 那么 孙子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

不过 按照法律 地是要不回来的

回答5:

1、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2、你的兄弟姐妹对你的母亲要尽到赡养义务,你年龄已大,如果照顾你的母亲确实有难处,你的弟弟、妹妹应该尽到赡养义务,对老人进行赡养。
3、你的侄子对你的母亲没有赡养义务,因为被赡养人的儿女有赡养能力。
4、土地因为由老三耕种,我认为你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你将老母亲接回你家中赡养。

建议:以家庭和睦为主,让老人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