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2009年经济工作 讨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8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明年经济工作,讨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党全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各项部署,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多方面严峻挑战,沉着应对世界经济金融形势急剧变化造成的冲击,克服重重困难,夺取抗击历史罕见特大自然灾害重大胜利,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势头,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在国际经济环境迅速恶化、国内经济困难明显加大的情况下,经济发展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的确来之不易,对此我们要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对全球实体经济的冲击和造成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将更加明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矛盾可能更加突出。我们在充分看到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条件的同时,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准备得更周密一些,坚定必胜信心,扎实做好工作,迎接各种挑战,奋力渡过难关,努力夺取经济社会发展新胜利。
会议强调,明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加强社会建设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提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更好地结合起来,把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不断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安定。要坚持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注重综合运用减税、扩大中央政府投资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保障民生、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坚持扩大投资规模和优化结构并举,集中加快建设和启动一批支持“三农”、改善民生、完善基础设施、促进结构优化、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工程,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农业生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结构。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壮大服务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实现节能减排的更大进展,强化目标责任,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节能管理,强化污染治理。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价格和收费改革,深化金融改革,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等改革。要着力改善民生,积极扩大就业,实施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农村教育发展,加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会议原则同意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会议认为,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向,符合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展要求。
会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进一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于我国现阶段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同时注重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体现人民意愿,着眼于解决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和依法推进,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积极推进政法事业科学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