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送婚外情人钱物,妻子一般能够追回的。但若该财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的,则妻子无权请求返还。即只有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才有权追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