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保护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重要的一句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财产 财产 财产…………
这可能是这位老师鼓励你们好好学习的一种做法,但这种做法总感觉是不对的,估计不算是违法吧。
如果你看不惯的话,可以写封匿名信给那个老师,告诉他这样做不对,或者写封匿名信给年级主任或校长,最好让不是和你同班的好朋友写,以免被他查出来!也可以建议你们老师用少量班费买学习用具奖励,每次考试前三名,这倒说得过去。
算,首先违反校规,其次违反教育法,
就算告诉了你触犯哪条法律,你看这地球上会有谁来管!
想弄些事?要弄就弄大点,看你号召力如何了,有本事让其他人都不交,或者让部分学生的家长卷进来,至少比你去教育局那现实不少
老师也没有恶意 只是为了鼓励学生好好学习 你努力学习 也成为被奖励的人不好吗 好多老师都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