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单位是需要赔偿的,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只要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造成因工意外受伤的事实,那么,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外,其余工伤赔偿项目与工伤发生后的离职行为没有必然联系,不会给因职工辞职而对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造成实质性影响。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工伤之后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工伤之后离职的情况下,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经济性赔偿的。需要看劳动者是通过什么方法辞职来确定是否能得到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重大过失,且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了5级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够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但没有明确规定也能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 这里就要区别情况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工伤职工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条件也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离职后仍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人员离职时,应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伤残职工主动提出解出劳动合同的可以同时拥有补偿金和工伤待遇:理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3条;劳动合同法46(1);38(7);工伤保险条例:36条、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