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弄清楚 ,你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也就是说你至少要负事故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如果说你受伤了的医药费,对方根本就不用出的,而且对方的车辆维修你至少要承担百分之五十呢。我真不明白,对方的交强险公司怎么会给你垫付钱,何况你的电瓶车符合国标吗,这些都是定责的考虑范围的。你还想着对方保险公司给你报销,人才啊
具体赔偿标准,对方次要责任,首先对方的交强险首先进行有责赔偿,医疗费限额一万。超过一万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但是你的医疗费用只有6000元,没有超过对方的交强险支付限额,那么意味着这6000元全部由对方的交强险支付,你虽然主要责任,但是不要支付医疗费。所以,肯定会退回来。
你买了保险肯定会颠覆的了。划分责任,该谁的责任都不掉。
请交警来处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