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母亲可以立遗嘱。如果没有其他继承方式是,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有效的遗嘱形式可以分成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录音录像遗嘱。但是对于这些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有效条件。
如果有需要可以通过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当发现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时,若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这样以保障遗嘱的自愿性并尊重当事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条】《民法典》第1134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5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1137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1138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1139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答:可以遗嘱分配母亲的遗产。
解读:首先,父亲去世时,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没有遗赠,没有遗嘱,则父亲的百万现金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对于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当时没有要求分配遗产,则视为接受继承,父亲去世刨去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部分母亲继承自己的份额,而本该由你们继承的份额在母亲寄存,你们可以向母亲索要属于你们的份额,母亲的遗嘱范围只能在自己遗产范围内处分。
综合建议:第一,属于你们的遗产依然有效,可以继承,第二,母亲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分配自己的遗产。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
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
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
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
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的遗产,母亲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子女如果自愿放弃继承,需要形成遗产分配协议并最好经公证或司法确认,现在子女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遗产,则遗产属于未分配状态,只是暂时由母亲保管。没有必要让母亲留遗嘱分配,各继承人可以现在对父亲的遗产分配达成协议然后去公证或者司法确认。母亲只能留遗嘱分配其自己的财产和父亲遗产中自己应有份额中还剩下的部分。
子女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母亲是遗产第一继承人,子女是继承父亲第二继承人,两个都拥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生前直接给照顾自己的女儿一部分不就完了,剩余的老人家自己用,最后如果还有剩余直接依法继承不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