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无效,损害子女利益。
婚姻法规定,赡养老人,抚养子女,都是义务,不可放弃。
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合法有效。但不影响特殊情况下,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协议有效,但子女在必要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抚养费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