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居名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2024-12-17 0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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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居民委员会的职能: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回答依据:
  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要了解更多居民委员会内容,请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现在居民委员会一般都叫社区居民委员会了.

  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jczqhsqjs/200709/200709000017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