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问的是丙又没有触犯刑法吧?如果是乙这个题目就有问题了
要区分侵占罪\抢劫罪和抢夺罪应该看看刑法对这些罪名的规定先
首先不太可能是抢劫罪,我国刑法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这里的以暴力手段或者胁迫都必须达到让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程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有说明,而在这个案例中丙明显没有达到甲乙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的程度。丙拿了钱跑掉也不具有可罚性(不能指望小偷拿钱了站原地不跑吧)。另外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来行为人也没有抢劫的故意,只是临时见钱眼开罢了,因此肯定不是抢劫。
其次是否构成侵占罪呢?我个人认为不太合适,因为从客观方面来看这些钱既不是甲乙交给丙保管的,也不是乙遗忘了的(侵占罪是刑法270条),而是乙失手掉落后被丙拿走的。这实际上就是丙利用了乙的疏忽大意将钱抢走了,刑法267条关于抢夺罪的规定一般理解就是乘人不备抢夺公私财物。
在这里还要区分一下抢劫和抢夺,虽然两个罪都有抢这个字,但抢夺罪的抢和抢劫罪的抢在力量使用的程度上是有区别的,比如背包装在身上,有人狠狠的打你一顿抢走背包这是抢劫行为,如果你把包装自行车前面的篓子里有人乘你不备一把抓过就跑这是抢夺行为。因此丙利用乙的疏忽将本属于乙的钱抢走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抢夺3到10万元划为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抢夺罪。
侵占罪吧,侵占遗失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你说的是普通侵占罪,侵占代保管财物。还有侵占遗失物和埋藏物的侵占脱离占有物的类型。
涉嫌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