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公安机关依法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的一种措施。实施传唤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认为需要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传唤证,实施传唤;另一种是现场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传唤的,公安民警出示证件后可实施口头传唤。不管采取哪一种方法,当事人都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按时到案接受调查,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传唤或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的措施,强制当事人到案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