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方法是这样的——当继承人只有一人时,自应单独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欠缴税款和所负债务的责任,而在共同继承中,除遗嘱有特别指定的以外,原则上各继承人应按其继承份额比例分担有关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
在清偿方法上可以在下列两种中选择其一:
1、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在分割剩余遗产时把偿还债务的份额一并计算在内,从而作到各个继承份额中权利与义务的均衡。
2、先行分割遗产,然后由各继承人分别清偿按比例分担的债务。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我国继承法虽然未对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先清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产的方式,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承份额分割剩余的遗产。
但是如果有受遗赠人的,共同继承人应当在受遗赠人取得受遗赠财产后再分割。
被继承人债务如何清偿
1、限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
司法实践当中,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有两种方式:
(1)先行清算与清偿,然后分割遗产。
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首先从遗产中清算出遗产债务,并将清算出的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在遗产有剩余的情况下,继承人可根据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分配剩余遗产。
(2)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
依照此种清偿方式,共同继承人应先根据他们的应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遗产债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各继承人应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如果这个继承人当中有法定继承人,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那么不足清偿的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他们所取得的遗产的份额来清偿债务。如果没有法定继承,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那么就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自己所得到的遗产的比例份额,来清偿债务。
这两种方法相比,当然第一种方法是最简单最方便,而且是不容易产生,跟债权人之间是不容易发生纠纷的,第二种办法就比较麻烦,很容易产生纠纷,这是遗产债务的分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