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三拿11年前的收条找到小程说,我并没有欠你的钱,却有你的收条,你应该还钱给我。张三的诉求在法律上有依据吗?(当时没有开借条) ”:不会。
(1)张三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受理后在查明无中止、中断、处长事由的,会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2)张三拿的是小程写的收条,此条只能证明小程“收到”了张三的钱,但却无法证明“张三并不欠小程的钱”的事实,如果张三主张自己不欠小程的钱,应当另行提供证据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否则的话就是证据不足,可以驳回起诉或是驳回诉讼请求。
(3)虽然当初没有借条,但小程可以找到其他证据证明张三向自己借款的事实,比如:2 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明、再加上张三提交的收条就足以认定事实了,当然,主张张三不欠小程钱的举证责任应是由张三承担,小程在这个问题上举证,只是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小程不能证明当初的借款事实:不应承担败诉结果,但张三如果无法举证证明自己不欠小程钱:就必须承担败诉的后果,因为张三是主张权利方。
2、“假设借钱与还钱是发生在最近一年内, 张三的诉求在法律上有依据吗?”:诉讼是公民的权利,张三起诉肯定是有法律依据,关键时他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支持、他能不能胜诉。我认为:张三依然会是败诉的结果。
(1)借钱、还钱都发现在最近一年内,只是没有了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
(2)同样的道理:张三让小程还钱,必须举证证明两件事:一是自己不欠小程钱,二是小程收了自己的钱。
对于以上两点,张三有一点举证不能的,起诉就不会受理或者受理后败诉。
(3)张三不欠小程钱是个否定命题,很难证明:所以,张三的起诉,受理都难,因为他无法证明债权存在的事实。
(4)民法中,在双方证据都不充分时,法院有权根据现有证据,推定哪一方的证据更充分一些、更接近事实,从而作出裁断:在此事例中,如果小程能够拿出1、(3)中的证据,当然法官会很快断定张三的债权不存在的事实,让张三败诉;即使小程拿不出那样的证据,法官也很可能裁决张三败诉:依常理,张三主动给小程送去钱,只要张三精神正常,不是曾经向小程借过钱、就是欠小程的其他款项,总之是欠小程钱;或者是主动赠与小程这笔钱,此外无他正常、合理的理由。而以上两项,哪一项张三都无权再请求小程返还。
(5)还有,1(2)的理由,收条能证明的内容与借条还欠条要相差很多。
这已经过2年的诉讼时效,法院应该不会受理
个人观点: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理由,你不欠小程的钱你给他钱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