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小弟很急!所有积分都奉献上了

2024-12-26 07:00: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A.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
B.假若经过鉴定结论达成伤残等级(一定要经过司法鉴定),其伤残赔偿金=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受害人户口适用不同标准,若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长期工作或生活在城市的农村居民同样适用城镇居民的标准)×20年×伤残等级相应比例;
C.假若造成残疾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按照其医疗或其相关权威部门的鉴定和计算标准确定;
D.治疗结束后若鉴定机构认定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按照鉴定机构确定的数额;
E.治疗期间以及治疗出院后如需要他人护理,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认定按天数×当地标准计算;
F.误工费=治疗天数以及出院后由医院确定的休假天数×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G.因本次事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计算;
H.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案情酌情确定;
I.其它:伙食费、营养费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全部合计损失总额由责任方承担赔偿,但是都必须要有法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依据(比如是否需要配置轮椅)。

回答2:

要看当时有没有报警

回答3:

精神赔偿的条件是严重后果,你的条件不够。营养费一天10元。护理费以工资证明为准。

回答4:

1、一般构成伤残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十级伤残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支持五千元,每增加一级伤残增加五千元;另外构成伤残的话要支付伤残赔偿金。2、营养费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各地法院支持的标准不一;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