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4-12-30 09: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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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集体土地建房,大多实行土地证、宅基证,基本不办理房产证,当时只有城镇国有土地建筑才有可能办理房产证,并且当时还很不完善,所以没有房产证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关于审批,并不是你去建房,而是你购买村集体现有建筑,如果根据没有审批判断合同无效,村集体负有绝对责任,要不合同有效,要不村集体赔偿损失。
现在其实不是合同有效与否,而是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说到这里相信你知道该如何维护你的既得利益。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国有土地上盖的房子你可以转让给任何人和单位,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卖给城镇户口的人,不能抵押。

回答2:

标题太笼统,我这里介绍些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办法吧
1、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但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方要求
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及赔偿损失的,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办理相关过户等手续的,自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或合同双方交付完毕之日起超过两
年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回答3:

有效的,反告啊,要找好点的律师了。要算算合算不。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阿。再不就跟村里来黑的,把村长王八蛋搞他半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