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房不需要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综上所述,管理费收费是由房屋交楼时开始收取的,因此若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验收签字,维修期间的费用自然由建设单位缴纳。若已经进行了房屋验收确认,问题不大的话,可以考虑联系建设单位或开发商,对物业费缴纳做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