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内阁制真正建立是在明成祖朱棣时期.明宣宗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按照规定,皇帝仅仅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的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
明朝内阁制在我国政治史上是一次卓著的探索。
影响;提高了新政效率,是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上,君主专制得到空前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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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内阁制并不能限制君主,它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
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内阁的设立实质为君主专制的加强的产物,皇权政治的派生物。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叶,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然而,虽然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明朝内阁制度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从永乐开始,历代皇帝都在不同程度上寄大政于内阁,皇帝"其不接见臣下而能统治天下者,以有阁臣票拟故耳"。但是,他们谁也不敢担当违反祖制的罪名,谁也不愿从己经取得彻底胜利的皇权中,又拿出一部分给阁臣分享。所以内阁进展缓慢,而且始终未能成为中央一级正式的行政机构。
阁臣与皇帝矛盾,除了反映为封还诏旨一类以外,很多反映为阁臣在中叶以后不断提出辞职。皇权与内阁矛盾,亦反映为明代阁臣善终者少,有政绩的不多。明代内阁权力不稳定。一般阁臣来说,由于基本上都是文学侍从之臣出身,入阁后权力之大小,只决定于票拟被采用的情况,所以呈现为不稳定,没有保障,没有连续性。
与汉、唐、宋相比,明代辅相的业绩并不显著,明之阁臣基本上出于翰林院。他们没有从政经验,不知民间疾苦,对政事自然难以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另一方面,他们权力不稳定,被司礼监挤着,被皇权压着,有抱负也难于施展。
显然,这样的内阁只能助长皇权,而不可监督、约束皇权。有明一代,内阁始终未能成为对皇权的威胁。
在中枢系统中,内阁有票拟权,司礼监有批朱权,是内外相维的双轨制。但双方地位的特殊性使内阁难以与司礼监抗衡,双方权力的大小,又是以皇帝的向背为转移而互相成比,因此,他们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相维相济,而只能有对权力的激烈争夺。
综观有明一代,内阁对宦官之干政,虽亦起过一点制衡作用,如成化年间,由于阁臣一再坚持,汪直主持的西厂一度被撤。但总的来说,内阁是越来越受制于司礼。内阁为司礼监扼制,以致明代成了宦官为祸最烈的朝代。
明朝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职权完整,而且在阁之上。但随着内阁品位的提高,又有票拟权,内阁比六部更接近皇帝,部权便在不同时候、不同程度上为内阁所侵。从制度上说,六部不必听命于内阁,而内阁则"凡百政事,非下部必不可行,不能行"。于是内阁借位尊势崇而力图控制六部,六部则钻内阁没有法定地位和权力的空子,力图摆脱控制。因而阁部经常争权,尤其是争夺人事权。
内阁与六部这种职权界限不清,工作上彼此失调,大大影响了明政府的行政效率。在客观上,则有利于司礼监的擅权乱政。
尤其嘉靖以后,阁臣间的倾轧突出由于阁臣的任用、权力大小、去留,均没有明确规定,又由于首辅与次辅间权力悬殊,在天启以前一直无明确的职责分工。所以阁臣间争夺权势的斗争激烈,尤其是"嘉靖以来之首辅,莫不由倾轧排挤而得之"。
在阁内的纷争中,阁臣不但各自培植自己的势力,致使明中叶以后的政治日益腐败。
从明代内阁制度的种种特点,可见内阁制度在当时并未能成为与君主专制政体完全适应的辅政制度。内阁地位的特殊又使它成了矛盾辐辏之所,各种矛盾的发展,无一不是加剧了政治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