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国会包含参议院、众议院、委员会。
根据美国的宪法,参议院名义上是由副总统主持。但是,副总统很少使用这项权力,而且他也只是主持会议,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投票结果双方票数相等时,副总统才有权力把自己关键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在副总统缺席的时候,参议院会选出临时议长来主持会议。从一些临时选出的结果看,这个礼仪性的职位是由参议院多数派的资深议员轮流担任。
(1)参议院
两大党派的核心会议选出的领导人和党督掌握着参议院中的实际权力。参议院的领导人具有首先发言、设立辩论日程、指定委员会成员和任务的权力,党督则辅助领导人及党员交流。多数派的领导人是参议院的真正发言人。
(2)众议院
众议院的结构和参议院基本类似,但是在会议开始时,选出的众议院议长具有和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的类似权力。在众议院中多数派领导人则是议长的助手以及党派的发言人。
(3)委员会
国会的大部分立法工作是由各式各样的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执行的。一般情况下,议案提出后,都是先经过委员会的研究审核之后,再进行表决。通常委员会的成员是处理各类提案方面的专家,美国国会立法的效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些委员会的效率。
国会指派委员会处理专门议案,委员会的成员一般是相关事务的专家。所以,国会很少对委员会的行为投反对票。委员会负责把议案转交到下属委员会,并针对议案举行的听证会日程,决定是否将议案提供给全体议员来进行投票。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中都有一些常设委员的委员会,处理一些预算之类的长期问题。这些委员会的机构通常比其他委员会更加庞杂,其职位的竞争也更为激烈。委员会的成员一般是由两个政党的决策委员会指派。另外,参众两院也会
针对专门的问题和议案,成立特别委员会。在两院中,虽然有一些特别委员会可能是常设的,但是大部分的委员会都是临时的。
众议院有专门用来规范法规产生过程的法规委员会。除此之外,还有面向国会整体的委员会,例如国会图书馆联合委员会。这样的联合委员会和确定议案最终版本的会议委员会,皆由两院议员组成。而委员会中的主席一般是由多数党中年资最深的人担任,近年来委员会内出现了民主选举的趋势。
美国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没有什么部门,它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所组成。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所以,美国国会的主要职责是立法权(legislative authority)。
美国国会的主要和最明显的任务是立法,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医疗保险改革、战争、贸易汇率等,法案经过一系列的审议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当相关的议案(bill)一般经过国会议员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speaker)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任议长。两院都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关,分参议院众议院。他们没有什么部门,主要就是行驶参议院和众议院权利,比如立法权、监督权、弹劾权、人权监督之类的。
美国国会的职责
美国国会的基本职责就是制定国家法律法规,通过美国国家总统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除了制定法律法规,也会提议制定关系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外交政策。
一般情况下,美国国会即立法机关,总统行使最高行政权,司法独立,由此,构成美国三权分立体制。英国议会的职权主要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监督政府和监督财政,议会每年11月前后在议会大厦上院会议厅开会,届时由君主主持丰富多彩的开幕典礼。开幕式后,两院议员分头集会,下院开会时议员分坐两边,执政党议员坐右边,在野党议员坐左边。议会的会议和辩论都通过媒体对公众开放。
美国国会最核心的功能
国会最核心功能是立法。立法后必须有监督,才能确认法律被遵守,执行。所以也执行监督,弹劾。
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关,分参议院众议院。他们没有什么部门,主要就是行驶参议院和众议院权利,
比如立法权、监督权、弹劾权、人权监督之类的。国会不像咱们国务院,拥有部门。
弹劾依据与范围
首先,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只有在犯有“叛逆罪、贿赂罪或其他重罪”“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罪,换言之,即对某种群众委托的滥用或背离”时才能遭受弹劾。只有被怀疑有“叛国、受贿,或其它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的人才能被弹劾。此处叛国与受贿的意思是明确的,但美国宪法并未指明何为“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high crime)。一些评论员据此认为,国会有权自行确定哪些犯罪行为是可导致弹劾的。
弹劾程序与人员
弹劾先要通过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才能成立。没有确实的必要和证据,弹劾动议不能成立。
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后,交由众议院表决,经众议院1/2多数通过后弹劾才正式开始。
众议院通过后然后交由参议院审判。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负责搜集证据。(证据对最后审判有重大影响)
参议院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审判,【审判由首席大法官主持,否则则由副总统(以参议院主席的身份)或参议院临时主席来主持(这可能也包括对副总统自身的弹劾案,但一般法律中并不允许由同一个人来担任法官和被告)。】由参议院2/3多数通过后,弹劾完成。
弹劾后果及责任
如果被告正在任职,则被判有罪后即自动被解职。在判定有罪之后,参议院可以投票决定是否还禁止被告今后再次担任联邦职位(包括选举及任命的职位)。被参议院判罪的被告仍有可能遭到刑事审判。弹劾在被告离职后仍可进行,目的是剥夺其今后重新任职的权利或某些在任职时获得的待遇(例如退休金)。如果出席的参议员中认定被告有罪的票数不足三分之二,则认定被告无罪,对其不作处罚。